刘东昊等6名高职在校生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长期不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大阳城app注册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或缺课累计超过80学时应给予退学处理的规定,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拟对以上7名同学做退学处理。
特此公示。
公示期为:2019年10月28日—2019年11月8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学生工作部(处)反映。联系人:白岚,联系电话:85104055
学生工作处
2019年10月28日
附件:退学名单